01极易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冬季,在人口密集区域,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爆炸时易造成身体伤害事故。
02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细颗粒物(PM2.5),同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在云中形成酸雨,能强烈腐蚀建筑物,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导致农作物减产。
03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仅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04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用的纸张也要消耗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05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危害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不在汕头市生产烟花爆竹,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