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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管理!汕头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2月起施行

2026-2-2 22:11|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788| 评论:0

摘要:内容提要preview2026年2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突出“全链条管理”,涉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对号牌管理、驾乘行为、处罚教育等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 ...

内容提要

preview2026年2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突出“全链条管理”,涉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对号牌管理、驾乘行为、处罚教育等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首次提出对租赁、即时配送、市政服务等车辆实行“专用号牌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了很多市民出行、工作的重要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违法乱象不时发生,扰乱交通秩序,危及道路安全。在市区金砂东厦路口等交通繁忙路段,部分电动自行车仍存在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逆行、闯红灯、超载等现象。像这位骑着共享电动车的男子,一前一后载了两个小孩,而且均没戴头盔,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在现场,民警就对违规驾驶人进行处罚及批评教育,并向他们普及新规知识。



新的条例2月1日就要实施了,出行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知道了,我们去前面再找一辆。

——民警&骑行者

针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民警也耐心教育,引导车主按规范要求,为车辆上牌。




你这辆电动车没牌的,要赶快去上牌,在飞厦西路8号那边,非机动车那边上牌,2月1日起新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这个要尽快落实。

——民警&骑行者

为规范道路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我市制订了《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构建了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周期”的管理体系,改变以往侧重于路面执法的模式,从源头生产销售到末端使用与停放,实现闭环监管。在登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



市民在购买新车后,需在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这段时间凭有效购车发票可合法上路。我们开通了网上申办入口,可以通过邮政网点和邮政小程序进行办理,还推行销售点代办登记服务,减少市民跑腿。在衔接方面,《条例》施行前已取得的旧号牌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之前购买的合规车辆若未上牌,需在2月1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逾期未办将按规定处理。特别提醒,登记时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切勿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号牌。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 江晓丰

通行安全方面,条例进一步细化规范:驾乘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手持电话、车把挂物、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隧道、高速公路等禁行区域。载人方面,新条例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从基于“身高”的硬性规定,转变为基于“年龄”的规定,即未满16周岁的,无论身高多少,都可乘坐电动自行车,这将大大方便家长接送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出行。



普通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人需正向骑坐,搭载1.2米以下儿童,必须按规定安装固定安全座椅,而租赁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这比以往的规定更清晰。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 江晓丰

针对外卖、共享租赁、市政作业等特定行业用车,条例则创新设立了“专用号牌管理”制度。



租赁、即时配送、市政服务等电动自行车将实行“专用号牌管理”,后续会有具体细则来明确适用范围,进行管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将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引入总量管理和有效期管理等调控措施,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 江晓丰

交通安全不能一罚了之,新条例在体现法律刚性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还将通过“柔性执法”,更好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方面,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扣留车辆强制措施,让执法有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先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如果违法行为人愿意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 江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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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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