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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6-7-25 05:09|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2791|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涵盖了多个领域,积极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家树牢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丙公司通过中标的方式承包某 ...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涵盖了多个领域,积极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家树牢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意识。



丙公司通过中标的方式承包某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施工工程,后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丁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分别各自签订合同,将案涉配电网带电作业施工及机械租赁项目部分转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再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张晓霞:乙公司依约完成承揽工作,经结算,尚欠工程款为8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讨工程款,甲公司辩称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甲公司需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项后才向乙公司支付,本案付款条件未成就。乙公司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还款。

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乙公司工程款80万元及相应利息。甲公司不服,于2025年11月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张晓霞:二审法院认为,业主方某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丙公司支付了案涉工程款,丙公司也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丁公司,而甲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向丁公司追索工程款以确保乙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应视为《服务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甲公司以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为由,主张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理据不足。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需待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再支付的“背靠背”条款,本质是当事人将付款风险转移到下游企业,既增加交易风险,也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精神相悖。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张晓霞:该案例处理结果有助于厘清“背靠背”条款的性质及适用条件,有助于切实保护被欠款企业的合法权益,缓解企业回笼资金的生存压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中,既有厘清“背靠背”付款规则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也有守护品牌知识产权的商标侵权维权案件。某科技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其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然而,该公司却发现其商标权受到了侵害。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虹:2026年初,该公司通过市场监测发现,陈某曾在电商平台销售中,未经许可使用该公司标识,存在模仿科技公司风格的行为,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给科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品牌声誉损害。科技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商标权属较为清晰,案情较简单,适宜先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很大分歧,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拉锯战”。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虹:面对僵局,法官主动破冰,精准检索并筛选出与本案高度相似的“示范性判决”。调解员根据“示范性判决”帮助双方理性预判诉讼风险与成本,向科技公司说明陈某的经济水平以及店铺的经营状况,建议适当让步以换取快速履行,向陈某耐心释明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先行调解的优势。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陈某于今年4月30日调解当日支付2.5万元和解款项。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虹: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科技型民营企业的维权痛点,通过精准性类案检索明确裁判指引,巧用柔性化调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与高效为企业纾困解难,也为同类电商侵权纠纷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维权思路。

此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多元解纷等多领域,积极回应不正当竞争、“背靠背”条款、商业秘密、劳动关系、科技创新等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张晓霞:潮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引导企业家树牢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意识,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潮州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和温度。

来源:潮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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