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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民声热线反映,市区群众性开放公园仍有个别市民遛狗不拴绳,尤其是大型犬只,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同时咨询了市区养犬相关规定及应对方式。对此,汕头金平公安分局作出回复:
官方答复建议求助工作人员劝导,没有直接提及罚款执法。
在查阅资料后,现行有效的《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五十四条其实早已明确配套处罚条款:违规将犬只带入禁入公园,公安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 200 元至 2000 元罚款;在准许携犬入园区域未做好牵引管护,主管部门先予以警告,当事人拒不改正可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日常实际管理里,单纯因公园遛狗不牵绳被依法罚款的公开案例十分稀少,大部分情况依旧依靠工作人员口头劝导,常态化罚款惩戒落地较少。
但现实中,未拴绳犬只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汕头本地就有鲜活案例敲响警钟。
2026年1月16日晚,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平社区,两名女子途经路段时,突遭未拴绳大型犬追咬,其中一人被咬伤倒地,情况危急,所幸路过外卖小哥及时出手驱赶,才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事后,肇事犬主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被依法拘留,并承担受害者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 把目光投向杭州、深圳两座城市,两地在日常管理中,依托法规落实了常态化约束举措。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明确,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整治期间起罚点提高至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相关新闻截图
深圳则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普通犬只户外未束牵引绳,最低处以500元罚款,烈性犬违规外出处罚最高可达数千元,多次违规会叠加、加重处罚。 文明游园的和谐环境,需要养犬人士自觉扛起看管责任,出门牵好牵引绳既是守护路人安全,也能避免自家犬只走失、意外受伤;广大市民若发现违规遛犬行为,也可以理性反馈监督,多方互相包容配合。你觉得汕头该怎么结合现行法例, 兼顾养犬群体需求与全体市民游园安全感呢? 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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