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才17岁
在3中雅阁的斜对面
的一家餐厅工作
蓝色招牌的
我和本店的店长
在10号晚 晚上12点下班后
一起在附近喝酒 然后喝了有点醉
就没事吧店里的门给踢坏了
我在11号也有跟老板道歉 认错
我是在位职工 踢坏了店里的门
应该是算是破坏公物吧
要我赔多少我原意赔
我12号发工资 老板就以此事为由
拖欠我工资 我三番两次的找老板谈
他还说白了 就是不还我工资
我做了1个月左右 工资应该应该有750左右的
但他的门 是很平常的 就跟教室的门差不多
最多算他两百吧 他也得还我其余的钱啊 (据我所知 这样全新的门不用100就能买的到
请各位帮我想想 这事要怎么处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0 2:51:1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