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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亿万遗产案竟闹上央视经济与法~~~~~

RG2010 发表于 2011-2-27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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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宗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适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短短两个月内,就同一批50多处房产,先后做出了查封和解封两个截然不同的裁定。引起了当事人和法律界人士的强烈质疑,汕头市民议论纷纷,大惑不解。
案情回放

2005年7月1日,汕头市现88岁的杨元燦老人和77岁老伴陈佩侬的女儿杨文珍不幸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两老悲痛不已。但更让他们伤心的是,原以为女儿留下的遗产,能保障晚年生活,却想不到2008年12月6日,向女婿张荣新提出遗产继承的话题时,被张荣新婉言回绝了。张荣新是由汕头移民到香港的一名商人,目前是国内上市公司“标准股份”(600302)的董事和第二大流通股股东,与杨文珍育有一儿一女,均成年,其名下资产约有人民币五亿元。2009年1至3月,他以超低价格悄悄“卖”出了位于汕头市的6套价值约2500万元的别墅和邻街铺面。得悉此情况后,愤怒的二老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庭。因无力缴交巨额诉讼费和提供大额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物,在申请缓交部分费用后,无奈将诉讼请求额由1亿元降至暂定60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部分财产担保,申请诉前保全。

200943日,汕头中院作出裁定((2009)汕中法立保字第1号),依法对已知的张荣新名下77处房产进行查封,因其中前述6处房产已过户至他人名下,实际查封71处,查封期限为2年,价值以6000万元为限。当两位老人稍觉心安,静候开庭审理时, 626日,汕头中院又一纸裁定((2009)汕中法立保字第1号之三),解除上述绝大部分房产的查封并立即执行。两位老人如雷轰顶,无法接受和理解这一现实,随即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法院撤消这一解封裁定。
各方说法
记者向汕头中院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答复:“查封和解封都有理由,都没有错,具体内容裁定书已经写明。”
经查,汕头中院有关人员所说的解封理由,裁定书的表述是:“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查封的部分房地产,系被申请人为投资房地产经营所购置,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避免造成双方当事人的损失。……
这个颇具争议的裁定引起了申请人和有关法律人士的强烈质疑,他们认为,汕头中院的解封裁定不公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两位老人的诉讼代理人王晓华律师说:“法院裁定书以‘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为由解除查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不是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定理由。按照规定,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有三:一是查封错误;二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要求解封;三是申请人自行要求解封。本案这三种情形都不存在:第一,查封没有错误。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同意并作出生效裁定后进行查封,无论是此后解封裁定书对解封理由的陈述,还是法院对记者的表态,都表明本案不存在查封错误的情况;第二,被申请人在申请解封时并没有依法提供财产担保;第三,申请人没有自行申请解封。因此,汕头中院上述解封裁定是错误的。”
汕头市律师协会会长温武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和解封的规定。该法九十三条、九十五条和九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如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广东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朱列玉认为,《民事诉讼法》设置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保障申请人的诉讼利益。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不能轻易解封,在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更不能解封。同时在本案中,法院应该着重考虑如何保障老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
两位老人的代理人吕伟彬律师认为,汕头中院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实际上是认定杨文珍去世后张荣新购置的57处房产不属遗产范围,尽管裁定书没有明说。但他认为:“杨女士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那么,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也属于遗产范围。退一步讲,不管是与不是,法院只有在开庭审理后才能作出认定,不能未经审理,先行认定。法院目前的做法,实际上是未审先判,显然有失公正公平。”
原告另一名诉讼代理人向金波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若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本案汕头中院的解封裁定,不是因原查封裁定有错误而作出新的解封裁定,而是应被申请人的要求而作出的,自然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原查封裁定至今仍然是有效的。且在解除财产查封时,也没有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明显违背了法定程序,如日后出现生效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形,申请人必将会向法院主张国家赔偿,法院将承担巨额赔偿风险。”
当事人陈佩侬老人告诉记者:“张荣新少年丧母,尤其是下乡返城后,是我们帮助他、收留他。如今女儿不在了,我们应得的遗产,他却要昧着良心霸占,我们真没有想到法院会帮这样的人。”老人说,让他们寒心的还有张荣新的女儿,也就是他们一手带大的外孙女也公开表示:“我们是真金白银找人,他们能吗?顶多只有空头支票,最后看谁赢!”目前,两位老人最担心的是,解封后张荣新会迅速转移财产,“到时候财产都转移了,张荣新一走了之,官司打赢了又有什么用!”
引发思考
透过本案,人们不能不思考几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第一,老年人由于财产有限,他们很可能缺乏资金支付巨额的诉讼费和为财产保全提供足够的担保物,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兼顾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规定,值得探讨。
第二,当遗产控制人恶意转移遗产时,弱势继承人一般无力应对,法院是否应予制止?
第三,法院在面对将会产生巨额国家赔偿风险时,是否可以无视风险的存在而放任赔偿的发生?还是应该有预警机制,避免损失的真实到来?



视频地址:http://v.ku6.com/show/4jQjxM3olTfSoUA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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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什么呢
2011-2-27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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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吃屎
2011-2-27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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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悲剧,又是钱的问题在作怪。
2011-2-27 18:24:00
神 关于我的故事什么时候才能告一段落?
说不定还是那女婿杀了他们的女儿的!
2011-2-28 0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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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D]哈哈哈,,人性啊~~
2011-2-28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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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钱什么人性都没有了
2011-2-28 11:24:00
~~急速减轻压力
好像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2011-2-28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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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当然不嫌多
2011-2-2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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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有钱呐,惨
2011-2-2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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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的啦
2011-2-2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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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话事
2011-2-28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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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巨额财产,我只能表示围观,其中猫腻,天知地知鬼知~
2011-2-28 11:39:00
不做假会死?虚伪的人生
才聚人散、、、、够花就好
2011-2-28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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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老人受了别人的摆布了,为啥继承权是两个老人,人家都让步了,800万~~~
老人照理是说是无欲无求的,为啥要这几千万?继承之后分给自己的其它几个儿女~~,
在我看来,主人公已经尽了对其已去世老婆父母的抚养义务了,钱又是他们夫妻打拼回来的,
关两个老人家啥事?就事论事,主人公很冤~
2011-2-28 11:44:00
我只是一宅男.....很单纯滴宅男
还有,上面的文章有点断章取义~~~与我看到的报道不一样
2011-2-28 11:48:00
我只是一宅男.....很单纯滴宅男
听起来好奇怪?财产到底是老人女儿的还是女婿的?女儿女婿如果有抚养老人,那老人要继承这些钱干嘛呢?而且还有孙子呢,听得好莫名其妙……
2011-2-28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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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这样的啦
2011-2-28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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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银过好惜···哎
2011-2-28 12:03:00
越有钱的主这些怪阴损招越多。学习了。
2011-2-28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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