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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期将开庭

蓝水星625 发表于 2011-7-10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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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方晓旻 实习生吴旖旎) 备受市民关注的“4·5韩江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新进展,龙湖区检察院已正式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龙湖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阶段。
  受害者家属遭沉重打击——
  88岁老母盼60多岁女儿回家
  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于4月5日晚8时多。一对老夫妻在韩江路过马路时被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撞倒,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中午死亡。事发后肇事者驾车逃逸。
  4月10日上午,肇事者魏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市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翌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魏某被正式逮捕。
  据介绍,事发后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心理受到沉重打击。受害者家中88岁的老母亲至今还不知道60多岁的女儿遭遇车祸离世,天天盼着女儿来看望陪伴;而与受害者生前同住、读初中的姚家孙女则因为承受不了朝夕相处的爷爷奶奶突然去世,不敢回家居住;另一名读高中的孙女直到高考后才得知这个噩耗,连爷爷奶奶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
  肇事者从重量刑情节多——
  案件将于一个半月内判决
  前天下午,记者从受害方代理人、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郑耀阳律师处得知,该案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阶段,龙湖区检察院已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受害方目前正在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郑律师介绍说,根据有关材料显示,案发时肇事者魏某差几天才满18周岁,案发后有主动投案,具备从轻判处的情节;但同时也具备几种从重处罚情节,包括肇事逃逸、无驾驶资格、肇事车辆无牌、车辆安全装置不全等。按有关规定,上述每一项均可在量刑基准刑上增加3至6个月刑期。此外,事故致人死亡,每增加一受害者,可在量刑基准刑上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应于一个半月内予以判决。受害方家属希望司法机关公平公正执法,从严从重惩处肇事者,以告慰亡灵。
  郑律师表示,“摩托车肇事致行人2死”这类案件在全国十分罕见,情节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他希望对该类案件应从严处理,通过相关的司法判例对社会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给未成年人以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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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自己先坐沙发!
法院会咋判呢!
2011-7-10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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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案好好的給汕頭的年輕人上上課。。本地版的法律案例教材。
2011-7-10 22:45:00
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德五讀書~~~
这个不知道怎么判决
2011-7-12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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