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头禁摩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以及禁止摩托车行驶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所有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悬挂特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含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二、本公告所称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新津河(含金叶岛)为界,北以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C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C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禁止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摩托车须经过城市中心区域的,必须按照市**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三、市民持有的特区号牌摩托车,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报废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四、在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范围的路口,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志。
五、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汕头市现有的数十万辆摩托车中,特区号牌即为原来汕头中心城区车管所登记入户的摩托车,而“三区一县”号牌的摩托车即属于特区以外号牌。
根据最新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汕头市将全面禁止特区以外号牌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有关部门呼吁市民应尽早将手中的“三区一县”号牌摩托车处置,并改变出行方式和习惯,自觉抵制并不使用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助力)自行车。
汕头台记者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