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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禁放令:法规与民俗的尴尬博弈

cdmkl 发表于 2005-2-11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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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除夕夜,尽管北京市出动十几万公安、安监、工商、治安积极分子夜查禁放,然而,在禁放区四环、五环内燃放现象依然严重。2月9日零时,随着农历新年的钟声敲响,市区禁放地段烟花爆竹燃放不断,个别禁放区失控。    事实上,自1993年开始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禁放令在十多年间每每遭遇挑战。而市民之所以要冒着损伤身体、引发火灾甚至被行政拘留等风险抗令不遵,据一位全家集体抗令的市民说,是因为“在爆竹声中,才能体味过年的滋味,这是咱老祖宗留下的传统”。    作为农历新年的春节,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最具文化内涵和传统魅力的节日,也是最有凝聚力的节日。当它到来时,无论千山万水,都难以阻隔游子归家的路。而贴年画、写春联、吃饺子、放爆竹等,则构成了这个节日的重要元素。“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的这首诗,就形象地展示了爆竹等节日元素的重要象征意义。但随着现代工业文明全球化的推进,尽管作为古老中华农业文明象征的春节这个节日本身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可构成它的重要元素,如放爆竹等却遭遇了严峻挑战。    自北京市对烟花爆竹发布禁放令后,全国先后有近300个城市纷纷效仿,而制定禁放令的理由也基本相同,那就是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身安全等。然而,虽然在禁放上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督察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城市却也和北京一样,遭遇了禁放与反禁放的尴尬,禁放的政府与反禁放的部分民众俨然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由此,不但法规的尊严受到了损害,民俗的乐趣也受到了冲击。    在此情况下,当初出台禁放令的城市,有的依然严格执行禁放法规,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如北京市首次成立了禁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的则陷入了放禁两难的尴尬,如南京市采取折中的办法“有限开禁”;还有的全部解禁,如济南市今年取消了春节禁止燃放鞭炮的禁令。截至目前,在全国曾经实施鞭炮禁放令的近300个城市中,已有100多个解禁。从这个数据以及北京市今年执行禁放令的实际效果看,似乎在禁放与反禁放的博弈中,反禁放一方开始有占上风的趋势。    其实,考察其中的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受国内外部分城市解禁的影响,市民呼吁解禁的声音日渐高涨。在国外,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于去年1月3日正式开禁;在国内,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也早已开禁。二是禁放执法困难,执法者常常遭遇“亲情”阻力。三是由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客观上为“黑市”烟花爆竹提供了巨大的活动空间。以北京市为例,尽管今年元旦的禁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北京市禁放办在暗访中发现,在远郊区县的非禁放区内,80%的销售点非法销售伪劣及超标的烟花爆竹。    身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当然应该首先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但是,在禁放这件事上,为什么还会出现法规与民俗的普遍冲突呢?从政府禁放的理由看,禁放令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负责;而从部分民众要求解禁的呼声看,禁放令虽然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有所保障,但也限制了自己追求节日美好享受的自由。显然,不管是政府还是民众,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使民众的生活更幸福。在这一点上,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而矛盾之所以还会产生,其主要原因很可能在于立法者没有在政府与民众的利益之间求得平衡,即既充分保障法治的尊严,又努力维护民俗的美好。    要求得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平衡,我们认为,对立法者而言,应在充分尊重民俗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让所立之法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且尽可能好地保护民俗。要知道,作为一种民族精神,民俗是任何物质利益都难以代替的。其次,单纯依靠立法改变一个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是很困难的,所以,立法者还可以考虑在“禁”之外,寻求变通之法。比如,在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上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伪劣和超标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降低民众燃放烟花爆竹所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对民众而言,也应在追求节日美好享受,传递千年一脉的民族精神的同时,努力恪守法治底线,维护法治尊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1 11:03: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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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太好了
Q:346530396
2005-2-11 15:20:00
大家有话一起聊哦 哦 哦 也可以加我:346530396
对对...
不放鞭炮都没什么气氛了...
2005-2-11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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