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癫痫病日益加重,丈夫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女方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这合理吗?近期,市法律援助处接待了一名前来求助的妇女,并为她维护了权益。
2011年12月,小何(化名)来到了市法律援助处,向当值的律师哭诉,要求帮其维权。根据小何的陈述:她与丈夫小斌(化名)恋爱期间,不知何故突发癫痫。后向医生咨询,才知是因其怀孕所致。小何当时不知自己怀孕而服用了治疗癫痫的药物,后来只得在医生建议下作了人流手术。
由于当时二人情深意绵,并没有受小何患癫痫影响,不久就去登记结婚。婚后,一心想要宝宝的小斌说服小何停服治疗癫痫的药物,而小何也如他所愿于2005年诞下女儿。小何生育女儿后,癫痫病情因停药时间过长而日益加重,不仅因此失去工作,且每月还需花费几百元的医疗费,夫妻之间因此也逐渐不和睦。
2008年3月,小斌向小何提出离婚,无奈之下,小何只能搬到父母家居住。此后双方分居长达三年。去年底,小斌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何离婚,并要求分割小何名下的一套房产。
小何认为,她患癫痫病是因怀孕所致,病情加重也是因满足丈夫生孩子而停药时间过长所致,现在小斌不但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照顾自己,反而提出离婚,还要分割她婚前购买的房产,对此她向律师表示,即使她同意离婚,也要求小斌赔偿她。
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卢英律师多年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面对不知所措的小何,卢英律师向她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因该房产是小何在双方登记结婚前购买的,按法律规定小斌无权分割这套房子;第二,对于小何要求小斌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可要求健康一方的小斌给予经济帮助;第三,因小何身体有病,无法照看女儿,女儿可考虑归小斌抚养,由于她无业,可要求由男方独自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用。
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卢英律师上述的意见得到法官的肯定,近期,本案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两人自愿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并由男方独自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房子归还小何所有。
这样的结局虽是好的。但是女方一旦离婚,别人该会怎样去看呢?这样,孩子在心灵上是否会留下阴影呢?希望女方身体能见见回复。孩子也能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多给孩子一些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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