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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涉嫌受贿二审开庭 称受非法疲劳审讯

fdsfds 发表于 2012-5-23 21: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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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桂松及所在公司涉嫌行贿等四宗罪一案于5月16日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由辩方提议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裁定终止,辩方请求被驳回。庭审期间,桂松两度在法庭晕厥,庭审结束后桂松两次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原定第二、第三天的庭审未能举行。
  开庭前前一天,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观看了部分录像。16日开庭后,辩方对此发表质证意见。辩方律师杨金柱表示,他们只看到了第一天和第七天的录像,没有中间几天的录像,这就不能证明桂松是否受到了非法的疲劳审讯。而控方的回答是"我没有说有这些录像,也没有说没有这些录像"。杨金柱问,到底有没有这些录像。杨金柱当场向法庭提交4份申请书,包括调取、复制相关录像,传换相关证人等。
  辩方陈光武律师表示录像里的画面有蹊跷之处,打字员不是边听边录入,而是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上,稍作修改就输出了。
  桂松发言时,反复强调7天时间里,每天都有录像,要求法庭调看录像,到监狱调查取证,看他是不是撒谎。
  控方检察官则反复强调出示的证据已有足够的证明效力,有的细节被另外已经终审的案件所认定,不需要再举证。
  12点左右,桂松突然晕厥,现场医生马上给他量了血压,服用药物,这期间庭审没有停止。
  下午庭审进行到15时15分左右时,桂松再度晕厥,医生上去抢救,量血压、喂服药物,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
  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宣布控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足以证明案情,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终止,辩方请求被驳回。桂松的情绪十分激动,他大声呵斥审判长枉法,对不起头上的国徽,提醒审判长不要听别人摆布,要对自己负责、对历史负责。部分律师也发表了同样的意见。
  审判长要求桂松和辩方听从法庭指挥,庭审继续进行。
  记者在庭审结束前离开,事后从律师处了解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第二天继续开庭,当天晚上,桂松在新康监狱两度进入重症监护室抢救;5月17日,律师们来到法院,上午11时,法院方面通知因桂松身体原因,第二天再开庭,下午,律师前往会见桂松,得知医院已经向法院发出了病重通知书;5月18日,未能开庭。
  记者手记>>
  从桂松案看民营企业家的性格及命运
  本报记者王义伟
  采访、跟踪桂松案近一年,本报记者曾两次报道此案,感到:从上个世纪80年代被当时的深圳市领导称为"一等的工业企业家",到今天在南昌沦为阶下囚,桂松的命运,既是性格使然,也有多方面因素。
  上个世纪80年代,以中国女排五连冠、香港歌手张明敏"我的中国心"为标志,整个社会充盈着浓浓的爱国热潮,知识分子的报国情怀空前高涨。那是一个改革、开放、激情燃烧的年代,有思想、善于创新的企业家,被全社会肯定、赞誉。现在,情形已经不同,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团体具有庞大的能量,民营企业家置身其间,一方面须小心翼翼地辗转腾挪,才能安身立命,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尔虞我诈,也空前惨烈。
  这些,桂松都不会。根据记者的观察,桂松的性格有几个特点:高傲、强硬、不知折冲。
  他的高傲,使得他即使身为被告、身为囚犯,只要一发言,其气场立即笼罩整个法庭,那种居高临下的气度、那种我不但无罪反而有功于国家的态度,让人动容。
  他的强硬、不知折冲,使得他既处理不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也处理不好与地方官员的关系。以至于在深圳被抓捕后,好长的时间内,他都反复询问办案人员,你们为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罪?
  记者曾经向桂松的父亲请教,桂松有没有可能在法庭上认罪,以换取刑罚的减轻。桂父说,绝对不会,我的儿子我了解,他绝对不会认罪。
  在5月15日观看录像时,桂松说过两句话:"良心尚未泯灭","视死如归"。他的这两句话被检察官引用,说既然你视死如归,那么你2010年3月17日作出的有罪供述就应该是真的。对此,桂松说,我当时之所以违心作出有罪供述,是为了先保命,以便将来有机会,在法庭上说出事实真相。3月15日第一次开庭,桂松就说过这样的话。他说,我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开庭,就是死在法庭上,我也认了。
  记者猜测,桂松大概很明白判决结果是什么,所以他在法庭上的发言无所顾忌,甚至顶撞、指责审判长。
  对记者而言,本案的事实究竟如何,是控方对,还是辩方对,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逐步揭开谜团。
  令记者感慨的是,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有这个度量,容纳一个性格刚强的企业家的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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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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