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hcxw 于 2012-11-17 14:29 编辑
各位网友你们好.对于早前我司员工陈某振被公司辞退后不服,在蓝色河畔论坛发表报复帖的事件,现在我司 委托蓝色河畔站务,为我公司澄清事实真相.请各位网友理智对待网络言论.
陈某振,男,22岁.于2012年10月26号,到我房产经纪公司应聘职业顾问一职.
经过半个月左右的观察和了解.公司领导对于该员工的表现非常不满意. 具体表现于 1.上班用公司分配的手机联系私人业务. 2.上班睡觉,无所事事. 3.上班时间对公司的事情全然不管,每天上微博,玩网页游戏(三国杀)等等.
上述事件还未提到该员工陈某振真正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下面我将代表公司一一表述.
2012年11月13号.公司领导决定即日辞退该员工.所以收回公司分配的手机.于下班后通知该员工 陈某振辞退的事务,并叫他到月回公司拿回薪金.
在隔日,即2012年11月14号,公司拿回手机后,领导接听了来电.来电的是之前2天该员工完成的交易. 这一交易在没有通知我公司任何一员的情况下完成的,我们行内俗称"走私单",即易公司名义完成交易. 然后私自把交易完成的款项(经纪人佣金),非法据为己有.
据已查明,有证据的私单交易有2宗,我公司均具有人证物证.我公司将保留对陈某振予以法律制裁的权利. 而且在之前,是否还存在其他私自的交易.目前还有待查证.
鉴于公司规定. 一经辞退的员工,公司应在月底按个人的日薪+个人提成佣金,发还属于该员工的工薪. 如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例如"走私单"的情况下,公司应收取的"经纪人佣金"已经被非法谋取.那么公司将 不发放该员工任何工薪. 于2012年11月14日,我公司东福路分店店长,发信息通知陈某振已经没有来讨要薪金的必要.于信息内,陈某振 亲笔承认他个人"走私单"的事实.并且对我公司店长发出恶意言语攻击.
之后就是蓝色河畔发帖诽谤本公司的事件.鉴于陈某振歪曲事实,以他私人利益为重点,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 反应.这已经对我公司造成了声誉影响.我公司将保留追究陈某振法律制裁的权利.
恩博房产再次提醒各位网友,请理智分析网络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小号,马甲,或者私人名义发起的恶意诽谤. 最后感谢蓝色河畔各位员工对我司的信任和理解,也感谢各位网友愿意点入该帖了解事情的真相.
恩博房产 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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