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看你们现在还敢车窗抛物?最高罚款500元啦

摩西摩西 发表于 2016-12-24 1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065 5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河畔 |

x
20150805191611_rwBfG.jpg

280458221833255847.jpg

      相信生活中很多市民朋友都见过这样的场景: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会看到有些车上,司机或乘客将垃圾随手扔向车窗外,扬长而去……而你是否也曾随手将垃圾抛向车窗外?昨天,市创文办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龙湖区创文办举办“拒绝车窗抛物”文明宣教会,参加宣讲会的主要对象,便是阶段来被媒体曝光的车窗抛物者。
      在昨天的宣讲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健楠,向大家讲述车窗抛物的危害:一是影响行车安全,抛出的垃圾可能砸中后面车辆的挡风玻璃,造成交通事故;二是危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大部分的车窗抛物,都会落在快车道上,这给环卫工人清理垃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影响道路排水,道路上的“车窗垃圾”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很容易被卷入路边下水道的入口,造成堵塞,雨天道路就会形成积水。“车窗抛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它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它还是违法行为!”孙健楠特别介绍道,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据悉,对今后发现的车窗抛物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各个路口内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整治车窗抛物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定点监控、机动巡查,发动市民群众等取证举报,与交通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形式,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当事人予以从严处罚。
      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车窗抛物”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是“车窗抛物”的制造者。宣讲会上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宣讲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坚决摒弃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汕头美好的城市形象。
“车窗抛物”教育惩戒措施
为杜绝车窗抛物,市创文办综合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多项教育惩戒措施:
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被市创文办和交警、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办班教育;
公职人员有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者,将被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被公安交警部门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并扣2分;乘车人抛物的则处以50元罚款;
对被媒体曝光车窗抛物2次以上者,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汕头全民爆料请 下载安装蓝色河畔App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5)
鼓掌鼓掌!!!早就该这样子了,每次看到想去说又没立场
2016-12-24 10:36:57
汕头全民爆料请 下载安装蓝色河畔App即可!
嗯,听说上高速要关窗户,
2017-2-9 04:12:10
上善若水
这个好,文明从小事做起、、
2017-2-9 11:40:06
汕头长城宽带咨询报装可加微❤信:cckd092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河畔 |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4-2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