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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潮南峡山杀人案被告人今日被一审判处死刑

不成熟有罪 发表于 2017-11-28 15: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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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今年4月8日在潮南峡山杀人、抢劫的被告人梁汉豹今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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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林坤池宣告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


20174•8潮南区峡山街道广发路工商银行一柜员机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件(致二人死亡),公安机关全力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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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9犯罪嫌疑人梁汉豹于4月9日上午在陆丰市甲子镇被汕头、潮南公安机关的追捕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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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4月8日,梁汉豹到某超市购买水果刀后窜至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区广发路附近的某银行柜员机处守候;至当天18时45分,疑犯正准备抢劫在柜员机存款的男子时,发现另有一男子也准备存取款。梁汉豹因担心此男子影响其抢劫作案,遂持刀连剌这名男子多刀。在此期间,正在存款的男子发现危险转身跑开。



随后,抢劫未得手的梁汉豹拦搭一载客摩托车离开现场,当车辆行驶至峡山洋汾陈村团结路一中学附近的偏僻路段时,他再次实施抢劫作案,持刀刺向驾车摩托车工友。
被剌的两人均死亡。经潮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被害人的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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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5案件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5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被告人梁汉豹自我辩护时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是事实,他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指控的事实都没有意见。但他又辩解说,当时自己是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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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汉豹的辩护人认为,第一宗案件根据作案情形和司法解释,应当定性为抢劫罪,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司法鉴定采用的鉴定材料多数由公安机关提供,因此科学性、严谨性难以保证,结合被告人梁汉豹2016年的精神病入院记录,辩护人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梁汉豹重新组织精神司法鉴定。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对本案将另择期宣判。

不成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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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0)
看了这个视频哎牙,这法官的普通话比我还普通啊
2017-11-29 0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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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
2017-11-29 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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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就应该判死刑,判死刑还是轻的了
2017-11-29 14:02:40
明明不相干的、也会在心中拐好几个弯
这普通话没谁了!
2017-11-29 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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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枪毙的 啊
2017-11-29 2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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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大快人心
2017-11-30 1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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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
2017-12-23 08:35:00 来自手机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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