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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广电总局对广告的限制,汕头电视台,你做到了吗~~~

趴趴@熙赫 发表于 2007-8-13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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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不得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广告
  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播电视广告,以后将不得在人们用餐时播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至20时之间播放容易引进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广告。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完)
  
广播电视广告对误导消费内容低俗者说不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
  暂行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是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的要求,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都是不被允许的。
  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
  暂行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尊重科学,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在暂行办法中,被明确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完)
  
广播电视每天播出广告不超过节目总量五分之一

  广播电视中广告数量太多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总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

  其中,广播电台在11时至13时之间、电视台在19时至21时之间的黄金时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完)

http://news.sohu.com/1/0903/00/subject213600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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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JUNIOR金希澈,大眼睛,高鼻粱.从漫画里走出来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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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5)
我头个顶!应该引起共鸣,引起公愤!!
2007-8-13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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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个顶!抵制无聊广告
2007-8-13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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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无聊广告
电视台哪来的收入,电视台还怎么维持下去`
干脆关掉算了```
2007-8-13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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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t鑫在2007-8-13 13:44:00的发言:
没有了无聊广告
电视台哪来的收入,电视台还怎么维持下去`
干脆关掉算了```

那就要问政府还有电台啦...
我们又不是没交钱看电视......
2007-8-13 18:00:00
QQ: 373771357
这个..过无语
中央台披露的假广告...我在电视上还看的到呢....
那个健康人生,鼻炎治疗仪什么...
哎,社会过黑暗....
[em04]
2007-8-13 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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