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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汕头肇事逃逸,“无辜”朋友跟着入狱?

明明不是自己肇事,因碍于好友情面,视法律为儿戏,竟在交警面前冒名顶替。结果,一对好友双双携手入牢房,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8年8月3日21时40分许,一辆号牌为鄂F99***的小轿车在外砂镇金林路工业区路段与当事人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尚在现场的“肇事司机”杨某锋带回队部调查。然而,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情况!杨某锋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而民警调出医院监控视频也发现,从肇事车辆上下来的确实是杨某锋,可受害人辨认时却称,当晚肇事司机另有其人。



一场事故,两位肇事司机?到底咋回事儿???

原来,当晚事发后,肇事司机杨某朋直接弃车逃离了现场,并拨打电话叫好友杨某锋去现场帮忙将车辆驶离。随后,杨某锋将肇事车辆开到了医院门口。


此时的杨某朋害怕担上肇事责任,这才想出这条损招,要求好友杨某锋顶替自己冒认是本次事故的肇事者。杨某锋碍于情面,勉强同意了,于是又驾驶着肇事车辆离开医院回到现场,准备为好友顶包。
在民警对其进行审讯时,为了使好友杨某朋顺利逃避责任,杨某锋便向交警部门提供了虚假证言。




如此谎报案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杨某朋自以为想了条妙计,却不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条妙计把朋友也一起拖入了法网。


杨某朋肇事找人顶包,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无法逃避应该背负的法律责任。而“好心”的杨某锋一心包庇好友,也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8月17日,交警龙湖大队五中队对杨某朋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对杨某锋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现二人已送入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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