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购买重金属饰品出现重量不足

  2017年3月22日,王先生在饶平县一珠宝店消费,向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要购买黄金足金首饰。随后在店员推介下购买了戒指、项链、吊坠、耳钉等多件饰品,付款后才被告知其中戒指、项链和耳钉属于K金首饰,并非足金首饰。王先生要求退货退款但店方只同意退回7成价款。对此,王先生认为珠宝店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于是保留相关单据向饶平县工商局进行投诉。经饶平县工商局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珠宝店将全款退还给王先生。

  消费提醒:市民购买贵重金属饰品,付款前应当要求商家当场对贵金属饰品进行称重;要注意看清产品标识,弄清楚计价方式,让商家开具发票,并注意发票上的内容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商品时描述的内容一致。 

  案例二:网购商品退货不退款

  2018年3月9日,郑先生在一淘宝网店购买一个不锈钢焖烧壶,收货后发现该焖烧壶与网店商品描述有出入,故要求退货退款。不久之后,郑先生便接到自称是网店经营者的电话,称同意其退款退货要求,但担心投诉和退款影响其网店信用记录,要求郑先生直接退回焖烧壶,待收到退货后为郑先生退款。随后,郑先生按照网店提供的退货地址寄回焖烧壶。然而,店家在收到郑先生寄回的焖烧壶之后,却一直推托不予退款。由于郑先生无法明确涉诉网店的实体店名、经营者姓名或经营住所地址,市消委会建议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在网购交易过程中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等,特别是要注意在与网商沟通协商时,应采用所在网购平台的客服沟通软件,便于出现纠纷后在网购平台维权时提取证据。 

  案例三:“高价牛肉粿条”引游客不满

  2018年2月20日,漳州游客黄女士与朋友来潮州旅游,在中山路一家牛肉粿条店点了一碗牛肉炒粿条和一碗牛杂汤,买单时发现价格高达120元,黄女士对此感到消费不合理,便发了微博表示不满。该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讨论,湘桥工商分局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黄女士取得联系,并协助解决纠纷。经教育,经营者苏某主动联系黄女士赔礼道歉并退回差价。对此,黄女士非常满意,发表微博称“对潮州好感倍增!”

  消费提醒: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留意商家是否有设置最低消费、或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虚假打折促销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案例四:看电影自带食物遭拒

  2017年3月18日,饶平县工商局接到詹先生的投诉,称其到饶平县一电影院观看电影时,因自带饮料,在进入电影院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拦下。工作人员向詹先生表明,观看电影只能在影院内购买饮料,不可外带。对此,詹先生表示不满,双方当场产生争执。经饶平县工商局调解,影院及时整改,取消“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并同意赠送电影优惠券给詹先生使用。

  消费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部分影院类似上述“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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