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研究支持珠海汕头湛江发展及有关“放权强市”等工作 ...

  据悉,1月15日,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支持珠海、汕头、湛江三市发展以及有关“放权强市”等工作。

  会议研究了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强调要全力支持赋予珠海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支持珠海自身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先部署省级重大改革试点,探索实施一批创造型、引领型的重大改革举措;着力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推动珠海全市全域加强与澳门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结合珠海自身实际和特点,加强科技创新,做足海洋这篇文章,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牵引带动珠江口西岸发展。

  会议研究了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强化汕头、湛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敢于担当作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强做大市场主体,大力引进高端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积极发展特色金融,同时加大对高水平大学、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壮大经济综合实力,打造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打赢一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战、持久战,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会议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以及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会议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权强市”工作,2017年以来,通过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先后5次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单独向广州、深圳市调整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124项。为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决定在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117项省级行政职权,进一步提高放权事项的“含金量”和“精准度”。为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精神,支持汕头市全力做好“侨”文章,决定调整由华侨试验区实施8项省级行政职权,进一步焕发经济特区新活力。会议强调,省直有关部门要确保放得下、放得稳,加强业务指导,要发挥地市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吴哲、李凤祥、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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