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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下蓬法庭善意执行促和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龙湖法院下蓬法庭积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贯彻市中院《关于全力保障优化“八大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在“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中,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法的理念,因案施策。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细致耐心工作,尽量减少企业因强制执行影响信用和正常经营的可能因素,主动开展法律疏导工作,依法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更有利于矛盾解决,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申请执行人辛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纪某等分别申请执行某骨科医院、韦某、邱某民间借贷纠纷的几宗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某骨科医院是一家民营企业,这两年因搬迁,扩大经营规模等重大投资事项,导致资金周转上出现困难,但目前仍正常经营,每月有正常收入,如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必然对该医院正常经营造成致命打击,而且也不一定能够保障各申请人所主张的权益。

鉴于这几宗案件的双方有和解的基础条件,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制定灵活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部分资金,保证各申请人收回部分借款本金,另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反复释明,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付还借款。

上述案件顺利执结,在保证各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某骨科医院赢得了正常资金流动确保经营的环境,实现了法院强制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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