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市拟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往期推荐0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办
02汕头市“惠民保”要来了!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缴保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松松


 
觉得“汕小布”发的这篇文章值得推荐


请点这里哦

相关阅读

@用人单位,“2025年汕头市夏季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诚邀报名参加

胡劲军到汕头调研

“五一”假期将至,汕头站计划加开187趟旅客列车

这场读书分享会,让人“爱汕悦读”

百万英才汇南粤丨以青春之名,邀八方英才:“2025校园汕头日”暨“海纳百川 才聚汕头”西安高校宣讲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