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三十七批曝光台名单来了——2021年12月8日在潮阳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驾驶员。
违法人姓名:吴*柔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7****5863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董*才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2****0494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张*鑫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2****0058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辛*国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2****0932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王*华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3****091X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赵*忠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3****6330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肖*坤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5****0992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赵*光
身份证号码:5102261972****9038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李*同
身份证号码:3412241971****4116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李*文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9****0914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洪*敏
身份证号码:4405132005****112X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陈*安
身份证号码:4451211997****7339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潘*芬
身份证号码:4401251968****4069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王*婷
身份证号码:3412261998****4425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东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2****0033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姚*波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5****043X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曾*斌
身份证号码:3607301991****5033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林*来
身份证号码:4405101993****0814
违法地点:潮阳环市东路城北五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以上被曝光人员请及时到接受调查处理地点进行核实处理。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