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已于11月29日正式印发。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都有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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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市发生的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组织指导当地政府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0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02
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03
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04
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应急电话
汕头市 应急管理局 | 值班电话 | 88992004 88545005 |
传真 | 88992029 | |
汕头市森林火警电话 | 12119 | |
汕头市公安局 | 110 | |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 119 | |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120 | |
汕头市气象局 | 88552069 |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88627570 |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88463815 | |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 88278671 | |
汕头警备区值班室 | 883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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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汕头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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