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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法院出实招 高效调结获点赞

南澳法院审理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多番努力在开庭前顺利调解结案,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近日,案件当事人之一南澳某房地产公司派员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斌与被告吴某武、南澳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吴某武从第三方承接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建设工程后,将脚手架租用及安装项目转包给原告郑某斌,郑某斌完成上述脚手架项目后,与被告吴某武之间尚有44万多元工程款没有结清。

2018年7月9日,原告郑某斌、被告吴某武在南澳县人社局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约定期限届满,被告吴某武仍未还款。

2019年5月7日,原告郑某斌将吴某武及某房地产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武还款清息,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

南澳法院法官承办该案后,向当事人详细核实了涉案工程款情况。被告吴某武承认其拖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但提出其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延期还款;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并没在还款协议上具结担保,也并非被告吴某武承接工程的合同发包方,被告吴某武是从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承包工程,故某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并非原告郑某斌与被告吴某武之间还款协议之义务主体,且其公司已按期足额拨付相关工程款与某房地产项目的承包方,因此,该公司对原告所主张被告吴某武拖欠债务应予免责。

在查明上述事实后,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辨法释理,逐一分析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向其阐明:案件若调解解决,既有利于涉案工程款的履行兑现,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隔阂,维护房地产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商业信誉,确保民营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处理结果

2019年5月28日,双方当事人经法庭主持调解,终于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武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原告工程款443792元,原告郑某斌放弃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以调解书确认了上述协议。

这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了21天时间,审理周期短,调解效率高,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某房地产公司在案件审结后,专门定制了 “依法调解、高效结案”的锦旗赠送法院,对南澳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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