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龙湖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近年来,因毒品犯罪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危害。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龙湖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从快、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各类毒品犯罪“打”、“罚”并举,依法高效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近日,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龙湖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做出判决。

2019年9月下旬以来,只有小学文化的“70”后被告人林某在其他同案人处取得甲基苯丙胺(冰毒),之后分别于同年9月份至11月份期间,在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等多处、多次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同案人吴某及吸毒人员魏某、郭某等人,从中牟利。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林某在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安和街某公寓3楼通道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1.95克)。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上述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2.8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据统计,2021年1—6月龙湖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件16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已审结7件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6件6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1件1人。龙湖法院团支部、刑庭、审管办还通过送法进社区、进校园,加强禁毒案例警示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进行禁毒宣传,为维护龙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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