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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从严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违法运输危险货物不仅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受利益驱使,还是有个别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4月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沿江路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车牌为粤DVWXXX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迹可疑,便上前进行检查。经过初步询问得知,车上装载有2000升柴油,司机黄某城从华达加油站准备运往万吉工业区供挖机使用,本次承运人是司机黄某城,产生的200元运费也由该司机收取。因当事司机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对粤DVWXXX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运输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图片来源:机动大队。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粤DVWXXX轻型厢式货车为司机黄某城本人所有,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黄某城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黄某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首次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

除了柴油,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违法运输氮气、氧气、氩气、甲醇、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2022年3月7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嵩山汕樟路口公交站旁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粤DMDXXX轻型厢式货车涉嫌违法装载多种化学物品。司机邹某德从汕头市金平区某化工商行装载4罐甲醇(10公斤/罐)、4罐二甲苯(10公斤/罐)、2罐松节油(10公斤/罐)运往嵩山路配送给客户,另外还有4桶二甲苯(180公斤/罐)。经向汕头市金平区某化工商行委托人调查询问,本次运输由该化工商行承运,邹某德系其员工,当时邹某德驾驶粤DMDXXX轻型厢式货车运载危险化学品共计10罐配送给客户,未收取运费;另有4桶二甲苯(180公斤/罐)为该化工商行自用。汕头市金平区某化工商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粤DMDXXX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执法人员清点车上危险品。图片来源:机动大队。


当事人联系有资质的危运车辆对危险品进行转运。图片来源:机动大队。

以上车辆运载的危险货品,均已由当事人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危运车辆进行了转运。

      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围绕实现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三个下降、两个‘零发生’、一个上升”的工作目标,加大危险货物违法运输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区域监督检查,采取错峰执法、精准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违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开展精确打击,从严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违法运输案件17宗,有效有力地维护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编辑:郑绵燕校对:黄彬
审核:郑红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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