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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普法小喇叭】涉土领域法律常识(10)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涉土领域法律常识》(10)



01







我家原先种的地被征收了,我家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02







我家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大,可否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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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用法律为自己的人生保驾护航吧~~



来源:汕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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