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工作部署,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近日启动!
第一批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已拨付!
第二批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正在公示!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企业名单)
Part 1
返还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Part 2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Part 3
申请方式
(一)主要采取免申请直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下称“免申即享”)方式。企业等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由各级稳岗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税务、发改、市场监管和环保等部门数据予以审核比对,对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登记信息完整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其社保费缴费扣款账户。
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向参保地稳岗经办机构申请账户补正并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拨付。
(二)未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自行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采用全程网办的经办方式。
(三)未能通过上述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凭《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申请。
温馨提示
企业自行申领之前,可在汕头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告”栏查询是否已列入“免申即享”公示名单,如已列入,无需重复申领。
Part 4
注意事项
2021年度稳岗返还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企业不列入“免申即享”实施范围,应自行申请,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按与用工单位的协议(须自行存档备查)处理。
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Part 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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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厅
88645022
金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79号406室
88238861
龙湖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龙湖区大北山二路1号3楼
88940978
濠江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濠江区人社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楼4号窗口)
87380929
澄海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人社局A楼208
85863845
潮阳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潮阳区棉新大道劳动培训大楼二楼
83813363
潮南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潮南区政府便民中心二楼215
87913652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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