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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带你沉浸式体验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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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

案情回顾

5月17日上午,澄海法院执行专班组织力量到澄海区凤翔街道北旱工业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顺利将无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屋的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清场腾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1991年5月1日,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南门经济联合社与刘某钿签订了《办厂租地及基建厂房协议书》,约定刘某钿租用申请执行人位于南门北旱工业区的一片土地基建厂房,使用期间,刘某钿如要将厂房转让他人使用,必须经申请执行人批准同意。使用期间,刘某钿与本案的其他3名被执行人签订合约书,将涉案建筑物的若干房屋分别租给本案的被执行人。因刘某钿与本案的3名被执行人无法证明其转租行为有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刘某钿与本案的被执行人签订的合约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各被执行人无合法依据占有使用本案的涉案房屋。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各被执行人应将其占有的房屋腾退。

判决生效后,部分被执行人以转租时间未到为由拒不搬出房屋,我院已多次向其释明法理,被执行人与刘某钿的转租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刘某钿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可通过拒不搬离房屋等行为阻碍执行工作。在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无果后,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被占用的房屋张贴了责令交出房屋通知书、强迁公告等法律文书。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信力,我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为确保本次强制执行顺利推进,我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二是加强联动,设立现场执行组、搬迁指挥组、监控组、保卫交通组、信息宣传组五个组,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我院邀请了两名区人大代表、两名区政协委员到现场见证,同时,邀请市、区两级媒体到现场全程见证、报道,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既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也通过媒体向社会展示法院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更了解法院工作。

通过这次行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信心。同时也警示被执行人以及有执行义务的人应该严格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下来,我院将继续保持强大的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践行司法为民、为民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澄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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