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税e懂丨第51期 以案说法—合伙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税e懂”第五十一期课程——《以案说法—合伙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纳税方面存在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简单介绍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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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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