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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5日在市区召开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汕头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票决汕头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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