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27日汕头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2例为家庭聚集性病例

最新疫情



1月27日,汕头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

截至1月27日24时,汕头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例((均为输入性病例,其中3例为家庭聚集性病例),无重症、死亡病例。

  新增病例具体情况如下

↓↓↓

病例1:男,69岁,现住龙湖区,妻子为我市首例确诊病例。患者与家人从武汉乘坐飞机回汕,2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在龙湖区人民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2:女,33岁,现住龙湖区,婆婆为我市首例确诊病例。患者与家人从武汉乘坐飞机回汕,2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在龙湖区人民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3:男,14岁,现住潮南区,患者与家人长住武汉,1月22日晚到汕头潮南,25日发病,在市中心医院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防控进展



❖市中心医院和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推出“新冠肺炎”线上免费咨询服务(详见第三条推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日发布公告,要求:

一、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广大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相关物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广大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不得利用疫情对药品、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四、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染风险,全市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游乐设施一律暂停运行。

五、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生产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就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发出通告,要求禁止经营、贮藏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中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字眼的菜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要求。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做足防控措施;切实落实消毒保洁制度。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回汕员工健康检查。



❖市内公共交通加强疫情防控,保持正常运营



我市公共交通运输单位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对公交站场、轮渡码头等重点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渡船等密闭交通运输工具做好通风、消毒等措施,市内公共交通保持正常运营。



❖市发改局加强粮油储备保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我市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目前,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秩序总体平稳,能够随时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为保护全市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需求和利益。

一是保障市场供应。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二是保障粮油安全。进一步强化粮油储备制度管理,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确保春节期间和防控疫情时期应急保障机制有力有效。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控和管理,要求广大粮油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粮油产品有保质期,春天不利于大米长时间储存,要按需合理采购以防霉变造成浪费。





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又正值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频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发生的风险增加。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

1.减少流动,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必要的聚餐等集体活动,如果实在需要外出,务必佩戴口罩。

2.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勤洗手。

3.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

4.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呼吸道症状患者密切接触,一旦发现有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人,要尽快远离;避免接触或者宰杀野生动物或者禽类动物。

5.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普通门诊或个体诊所就诊,不要自行服药,以防耽误病情。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涉疫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6.尽量不要去湖北及其周边地区,同时劝告湖北的亲友留在当地。如您家中有来自湖北的人员,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并及时告知所在社区。







特别提醒:如近期去过湖北或者接触过、了解到从湖北回来的人,请第一时间告知所在社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提高警惕,立即戴上口罩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医院名单

市确诊病例定点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市确诊病例定点后备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澄海区人民医院

潮阳区大峰医院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金平区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
汕头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濠江区人民医院
汕头潮阳区人民医院
汕头潮南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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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汕头、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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