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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4月14日上午,龙湖区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深刻学习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贯彻落实汕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介志主持会议并讲话,该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上,龙湖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汇报了今年来该院检察业务数据总体情况,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围绕下一阶段指标创优工作计划作汇报。


  张介志检察长要求,要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为契机,坚持业绩导向,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深刻学习领会《评价指标》涵义和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贯彻执行《评价指标》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大事抓实抓好,真正做到准确理解评价指标的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牢守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

二是要坚持业绩导向,全力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促进办案监督更加优质高效。要注重新旧指标评价体系对比,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在追求监督数量的同时保证好监督质量。

三是要及时调整目标,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最高检《评价指标》要求,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基层院,重新调整全年预期指标值,紧绷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这根弦,更加注重办理案件的客观规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四是要建立指标优化机制,全力推动指标数据科学提升。要完善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制度,全面掌握指标所涉案件数量及案件分布情况,要加强案卡填录工作,做到规范及时填录,确保案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办案质效。

五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实奖惩制度。要推动案件质量与检察官考核机制紧密衔接,落实好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衔接规定,把案件质量与追责惩戒挂钩,引导检察官在办案中切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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