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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钱袋子 | 拒绝“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套路”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公众上当,骗取公众信任,从而获取大量资金。

常见的“马甲”有:

1.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以发展“现代农业”、投资“新型农业”、开发“特种农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非吸“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以“新技术”“新政策”“区块链”“元宇宙”等为噱头,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并营造出“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投资氛围,吸引眼球。

第二步:造势。穷尽一切手段进行造势,让公众相信所谓的“项目”。如组织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知识讲座、集体旅游、考察等,大量展示各种“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及一些所谓“领导”视察视频资料、合影;聘请专家站台、明星代言等。

第三步:吸金。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项目”可以获得可观收入,并通过参与人介绍动员亲友加入,使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崩盘。不法分子往往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资金,并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资金链断裂导致集资参与人难以收回资金,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防范提示

1.理性投资、警惕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润代表着高风险,甚至可能是骗局,要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不要盲目“随大流”投资!

2.加强学习、提高经济、金融素养。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产品及市场行情,促进形成理财专业的系统认识及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理财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依法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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