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83号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更多精彩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证明事项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见附件)。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证明事项停止执行。二、精简审批程序(一)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二)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三)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三、优化管理要求(一)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二)办理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登记,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光船租赁渔业船舶的意见。(三)办理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5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ND

来源:农业农村部



扫一扫了解更多


相关阅读

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驻金浦街道帮镇扶村工作队及“百千万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开展红火蚁防治指导工作

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赴普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汕味飘香,农韵飞扬!汕头市将携特色农产品组团亮相第十四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

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南澳县农业推广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并联合开展春耕生产指导

汕头市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