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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办法真金白银“引”你来!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有补助!





为做好汕头市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发放工作,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发放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是指对为我市“三新两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的各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给予引才补助,对与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的我市职业院校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引才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培养技能人才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其中,引才补助适用对象为我市企业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高技能毕业生,且在汕就业满6个月的外地各类职业院校。发放标准按高级工1000元/人,预备技师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引才补助。发放条件包括——

■ 企业应属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 职业院校已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高技能人才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前);

■ 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注册毕业生;

■ 职业院校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初次在汕头就业的时间在2023年4月9日之后,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依据),与我市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在汕头市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报时仍在汕头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向培养技能人才补助适用对象为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为我市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的我市职业院校。对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按500元/人给予院校培训补助,每年最高限额50万元。发放条件包括——

■ 企业应属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 企业与本市职业院校签订“冠名班”职业院校培训合作协议;

■ “冠名班”每班学员人数不少于20名;

■ “冠名班”每年有50%以上的学员在协议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

《办法》还明确了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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