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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与龙湖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



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反腐败工作与检察法律监督合力,5月30日,龙湖区检察院与龙湖区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两个机关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并确立了配合协作四项工作机制:

✦ 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在实现信息数据互通的基础上,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二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监察委提出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选派检察官参与案件审查相关工作,与监察委就案件存在问题进行研商,尽量将争议和问题解决在监察委案件审理阶段。

✦ 三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涉及监察委管辖的问题,可以邀请监察委共同参与调查,监察委在工作中发现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

✦ 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推诿、不配合检察建议等四种情形,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委处理,监察委应及时处理。

《意见》的出台实施,是龙湖区检察院响应最高检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为服务龙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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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检察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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