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规范摩托车考试,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第48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揭阳市车管所摩托车考场已完成摩托车电子考场场地建设及系统评判。现定于2024年6月11日起启用摩托车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电子系统评判。请报名参加市车管所自主考试和驾校培训的学员提前熟悉电子系统评判流程、规则和考试车辆,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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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