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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检察|司法救助显温情,迎春送暖入人心



新春将至,岁寒情深。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难”“雪中送炭”等民生司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司法救助工作,龙湖区检察院通过全面梳理在办案件,从中发现救助线索,经审查后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赶在春节前为两名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

“感谢你们专程前来看我,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帮助我们一家摆脱困境……”



章某是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因事故导致重伤二级,治疗期间花费了高额费用,且后续仍需继续治疗,但其仅获得一小部分赔偿。目前其尚未康复且行动不便,无法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1月23日上午,龙湖区检察院干警专门赶到位于潮州市的章某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送去新春祝福,有效缓解其家庭燃眉之急。



另一案件被害人张某原本在汕头从事木工工作,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持生计,但因被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且未获得任何赔偿,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1月24日上午,龙湖区检察院也为其发放救助金,张某及其家属表示十分感激,并向检察干警送上感谢信。





两笔及时的救助金,承载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在年关岁末之际让被救助人切实得到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和缩影。

新的一年,龙湖区检察院将继续用足用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残疾人、困难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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