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以案普法丨投保前体检结论异常,出险时还能理赔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伪造政府、国企“投资项目” 这批涉诈高风险App曝光!

罚金上限提高至十倍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多方联动增殖放流司法守护生态环境

广东公安公布面包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首月战果及第三批典型案例

濠江区委政法委、濠江区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