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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谈】汕头人大 | 项天保: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 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全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展现全省各级人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入思考,探索创新,勇于实践,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广东人大网、微信公众号、《人民之声》杂志社开设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谈”专栏。7月11日,广东人大微信公众号刊登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项天保署名文章。

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  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法治保障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项天保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这是六次修改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内容多、分量重,更加夯实了地方政权制度建设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有效途径,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才能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履职尽责。

二、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莅临汕头考察调研,对汕头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希望汕头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思考谋划,拿出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来”“找准定位,扬长避短,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在学习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用足用好设区的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努力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汕头发展提出的目标要求贡献人大力量。



4月13日,汕头市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一是发挥享有“两个立法权”优势。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汕头作为经济特区,既拥有特区立法权,又拥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我们必须发挥同时享有两个立法权的优势,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立足改革创新需要,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功做法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足用好设区的市立法权,发挥设区的市立法在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先行权,更是发展的主动权”的担当自觉,全力推进省委主要领导定点联系汕头重点工作中“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重点任务,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之路,紧扣汕头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照深圳等经济特区查找汕头在经济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机制障碍和立法空白,因需应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施行后,为汕头乃至全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到汕头发展提供了明确稳定的政策预期,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呈现显著增长。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三个条例把各功能区发展放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明确各功能区发展方向,充分赋予各功能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更好推动了三个功能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今年,我市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法规项目29件,正式项目21件,调研预备项目8件。其中,审议出台的现代产业用地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条例,将积极引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是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汕头在这一方面作了一些先行探索。2021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和潮州、揭阳协同开展潮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在协同中保持本市特色,制定的《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法律层面为潮剧人才引进培养、合理确定薪资报酬、推进潮剧文化惠民活动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硬性要求,受到了广大潮剧从业者和专家学者的大力赞赏。今年,粤菜产业发展和促进条例被列入广东立法项目,并创新以“1+N”模式推进省市协同立法。汕头紧扣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率先启动潮汕菜产业发展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拟将对“文明餐厅”评选、“名店”“名厨”评比、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深入推动“粤菜师傅”工程供能蓄力,推动潮汕菜产业品牌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驻汕单位、行业协会、人大代表、立法咨询顾问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在审议法规草案中,邀请熟悉和了解所审议法规草案情况的代表列席,认真听取、研究和采纳代表意见;咨询法律、语言文字及各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积极发挥全市7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广泛征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月12日,我们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贯彻了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要求,研究推进落实《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会上,听取了20个经济发展与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下一步立法工作的建议。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职权、专门委员会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议事制度及代表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这其中的不少条款都是我们做好人大建设和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项天保带队到南澳县深澳镇人大代表联络站调研。

汕头7个区(县)人大均完成“1+3+3”的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达到16人以上,解决了“一人委”问题;全市30个镇均单独设立了镇人大办公室,37个街道也都设立了人大工委和人大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全市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313个,基层人大在夯实组织基础、加强阵地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被授予“广东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南澳县后宅镇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行业联络站做法入选第三届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双联系”制度,将联系范围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扩大至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实行“一把手”领办代表建议并逐步扩大到班子成员领办;继续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全面落实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的刚性要求。对标对表全国、省人大新修改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大会议制度,修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我们将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四个机关”的职责使命。

来源:广东人大、汕头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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