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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邱晋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邱晋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晋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邱晋雄利用担任汕尾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海丰县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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