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已至燃气使用进入高峰时段也迎来了燃气事故易发的季节冬季燃气安全使用指南助您平安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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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燃气要注意开窗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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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用气切勿紧闭门窗,使用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设备时应保持用气房间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当室内空气不流通、氧气浓度降低时,燃气可能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危及生命安全。
使用燃气要“用火不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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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使用燃气灶时要做到“用火不离人”,不要随意离开或外出,以免汤水溢出扑灭灶火或烧干锅,产生安全隐患。使用后,及时关闭燃气开关(或使用具有省心关功能的智能灶具),不要让儿童随意乱动燃气设备。
长时间不用燃气要关闭表前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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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前总阀门虽小,却是“掌管燃气安全的神”,关闭后可有效预防燃气泄漏。如长期不使用燃气,或准备外出数日,应关闭燃气表前总阀门。当阀柄与管道平行时为开启,垂直时为关闭。
用气场所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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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纸巾、保鲜袋、吸油纸……这些都是厨房中的实用好物,但它们的储存地点务必要合理规划,及时清理厨房,让易燃物尽可能地远离用气场所。
燃气管道不要悬挂物品,不然久而久之,燃气管道可能会产生变形、脱落等情况,进而引发事故。
使用合格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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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如果超期使用,由于部件老化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密封件老化可能产生泄漏的情况。
应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强排式或平衡式热水器。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设备,不应超期使用,设备超期请您及时更换。
使用合格连接软管及自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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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金属包覆管、波纹管(寿命不低于8年,更耐高温、耐腐蚀、防鼠咬),时刻关注灶具软管连接是否牢固。加装燃气安全自闭阀,如果灶具连接管严重破损或脱落,燃气自闭阀会启动过流保护功能,第一时间切断气源,保证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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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告知
根据《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DB31/T1011-2016),燃气严重隐患共7项,一般隐患共9项。
燃气用户端严重隐患:
1
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泄漏。
2
燃气管道、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的安装场所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放场所不规范。
3
用气场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或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
4
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
5
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
6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
7
非居民用户的商业餐饮场所未按规定设立瓶组间或瓶库,气瓶组与燃气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燃气用户端一般隐患:
1
燃气器具故障。
2
计量表、燃气器具、燃气管道安装不规范。
3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4
燃气管道和阀门存在表面锈蚀等缺陷。
5
燃气器具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排风不畅等。
6
燃气器具连接超长、非专用、老化等。
7
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8
大锅灶、中餐炒菜灶无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外未设爆破门。
9
其他违反燃气用气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用户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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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查找及应急处置
01
燃气泄漏查找
一看
表具读数区域内最后一个红色数字,该读数用于微量计量。
二听
1、通过听燃气泄漏的“嘶嘶”声来判断是否存在燃气泄漏。
2、燃气报警器会检测到泄漏的燃气并发出报警。
三嗅
当大气中燃气的含量约1%时,可以用鼻子嗅出燃气的臭味。
四涂
可以使用肥皂水涂抹在燃气设备设施与燃气管道各接口处,观察是否产生连续的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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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应急处置:三要三不要
一要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
二要缓慢开窗通风
三要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区域拨打燃气热线电话
❌ 不要使用明火!
❌ 不要在室内拨打电话或按动手机按键!
❌ 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包括电灯、排气扇、抽油烟机、门铃及各类电器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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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安全检查
用户应积极配合(请留意并确认工作人员佩戴工牌)
1
坚决不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一定要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专用灶具,一旦出现汤溢等原因意外熄火此装置可以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2
坚决不用非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包括金属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严禁使用橡胶软管。
3
积极配合整改
如果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您家有燃气安全隐患,安检员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用户签字确认;请您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整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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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端安全风险及典型案例
燃气安全无小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通过以下两个典型案例,揭示用户端违法行为的巨大风险。
典型案例一
吴某毁损燃气设施案
一、违法事实经过
2025年4月30日,潍坊六村发生用户端燃气总管泄漏险情,造成整幢居民楼长时间停气。据燃气公司反映,业主吴某家中卫生间隔墙内的燃气管道被破坏,产生了一个孔状缺口,燃气管道上下联通该幢居民楼。吴某称燃气管道的破坏系装修工人安装浴室移门时,不慎扎到了厨房间与浴室的隔墙内的管道而产生。经调查,确认了吴某提前告知过浴室移门供应商燃气管道的位置,但供应商和吴某都未告知安装工人燃气管道的位置,且吴某没有在旁监管,导致工人施工时损坏了燃气管道。
二、违法依据
违法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三、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及时向燃气公司报修并报警,在没有损害到其他住户的情况下迅速修复管道,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典型案例二
朱某某转供燃气案
一、违法事实经过
2025年8月26日19时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村某户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租客王某某严重烧伤,送医救治后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5年9月5日宣布死亡。经调查,该户分别以朱某某、朱春燕、张怡群为用气户主名开设液化气用户3户,房东朱某某为实际居住者,其日常向上海南汇液化气公司订购液化气钢瓶后,存放于杂货间内,租客根据日常用气需求,向朱某某提出后,租客自行前往杂货间取用液化气钢瓶,后以现金形式按照市场价支付给朱某某费用。朱某某无法提供出示租客任何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5年9月20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朱某某开展复查,该户内钢瓶已由相关燃气公司进行回收,同时向执法人员提交承诺书。2025年10月10日,朱某某至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朱某某通过居住房屋内三个液化气开户户名订购液化气后,储存在仓库内,租客提出需求后转供至未开户的租客家中供其使用。当事人的行为确系转供燃气,违法事实成立。
二、违法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案件办理中
END
▍来源:根据网络综合整理
▍编辑:林夏淳
▍编审:陈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