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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整治
常言说得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可以带来欢乐与放松
但酒后开车上路
无异于将自己和他人
推向危险的悬崖边缘
酒杯可以重举
生命不能重来
别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警”盯不松懈
新春佳节将至,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月17日,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民警发现杨某已有一次酒驾行为记录在案,此次杨某醉驾被查获已属“二次酒驾”。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174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杨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月17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FY***的小汽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驾驶员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134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处罚。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的驾驶人偏偏不吸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殊不知
第一次饮酒驾驶是“罚”
第二次饮酒驾驶就是“拘”了
还有些驾驶人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这里告诉大家
这种认知并不正确!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部分素材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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