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今天首次开展统一行动 整治“电摩”交通乱象


内容提要

preview自1月1日起,为期一年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1月9日为全省第一次统一行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汕头中心城区设39个点位,三区一县设20个点位,总共59个点位,严查各类突出违法行为,着力规范“电摩”通行秩序。




本次集中统一行动主要针对接送学生的家长群体开展主题宣传,并在交通早晚高峰、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严查严纠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交管金平二中队的民警来到市区长平东厦交界处,向过往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骑行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并在东厦小学周边展开校园护航。对发现的“电摩”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一一予以查处和批评教育。一名家长开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孩,虽然大人有戴头盔,但坐在前排的小孩却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处和教育。



小朋友也要戴头盔,不要以为只有家长需要戴,小朋友也要戴的,这个宣传单给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只有安全,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交管金平二中队二级警长 陈辅臣

一名共享单车骑行者没有佩戴头盔还载人,同样受到查处和教育。



骑共享单车不能载人,只能一人骑,还要戴头盔,“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只有安全了,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知不知道?下次要注意了。

——交管金平二中队二级警长 陈辅臣

下午3点左右,在市区金砂东路与黄山路交界自东往西方向,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巡逻大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了多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非机动车必须要按道行驶。非机动车驾驶员不按道行驶,我们现场民警对其作出处罚以及教育警告。

——执勤民警

非机动车要按道行驶,而且你的头盔也要戴上,要开这边的道,外面是汽车专用车道,你不能开到外面来,很危险,要开里面才安全。

——执勤民警

市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骑行,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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