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国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涉外离婚纠纷也逐年增多。相较于普通离婚案件,涉外离婚会面临管辖权认定、域外证据效力、跨境财产处置、文书送达等多重现实障碍,很多当事人陷入“想离婚却长时间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困境。杭州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不少律师长期处理这类复杂家事案件,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程杰律师,深耕婚姻家庭、继承、房产拆迁纠纷,同时具备多起涉外家事案件实操经验,在处理跨境离婚案件中,更倾向于兼顾法律程序与当事人实际诉求,灵活设计诉讼方案,下面结合其代理的一起真实涉外离婚调解案件,解析涉外离婚办案思路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本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案件原告为李女士,国内出身,长期定居国外;被告王先生系美籍华人,二人当初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理念差异巨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女士提出离婚诉求。 本案最大难点集中在涉外带来的程序壁垒:双方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但被告已经取得外籍身份定居美国,夫妻财产分散在中国、美国两地。如果希望在国内诉讼中一并处置美国境内财产,将遭遇多重现实阻碍。境外财产调查取证难度高,域外证据需要完成公证、领事认证手续,不同国家婚姻财产法律规则存在冲突,案件审理周期会被无限拉长。李女士的核心诉求是尽快解除婚姻身份关系,并不希望被跨境财产争议拖累,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当中。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程杰律师处理本次离婚诉讼。 案件关键节点梳理 第一个核心节点:确认国内法院案件管辖权。很多涉外离婚当事人会产生疑惑,一方已经是外籍、定居海外,是否还能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在国内登记结婚,即便一方定居国外、取得外国国籍,国内法院依然具备受理离婚身份关系解除的管辖权。 办案过程中,律师首要工作并非直接处理财产,而是整理全套公证后的境外居住证明、国内婚姻登记材料,夯实立案证据基础,顺利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完成立案,案件于2022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为后续快速推进打下前提。管辖权一旦认定错误,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来回奔波,维权时间成本大幅增加的后果,是涉外离婚案件的第一道关卡。 第二个关键节点:诉讼策略的取舍,“身份、财产分步处置”。一般离婚案件,习惯将离婚、子女抚养、全部财产分割在同一案件一次性解决,但这套模式并不完全适配跨境离婚。如果在本案中坚持要求国内法院处理美国境内财产,就需要搜集大量境外资产材料,所有域外证据要履行公证认证程序,中美之间缺少全面的判决执行互惠机制,即便国内法院就海外财产作出判决,该文书在美国也很难直接强制执行,最后拿到一纸判决却无法实际处置财产,当事人的离婚诉求还会被不断搁置。 结合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代理律师确定分步处理思路:国内诉讼优先解决婚姻身份解除,中美两国境内财产不在本案中强行一并分割;美国境内的财产,由当事人后续按照美国当地法律另行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第三个关键节点:调解沟通,平衡双方顾虑,促成协议落地。被告一方对于国内诉讼存在顾虑,担心案件会牵扯美国资产,带来额外的法律麻烦。代理律师一方面向承办法官阐释分步处理方案的合理性,争取审判程序的支持;另一方面和被告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明确本案只处理婚姻关系,不触碰美国财产,打消对方心理顾虑。最终,立案仅仅十天,2022年12月8日,双方就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辩护及代理突破方向 第一,跳出“所有财产必须一案处理”的固化思维,抓住当事人核心诉求。当事人首要目标是离婚,而不是分割海外财产。如果机械套用普通离婚案件办理思路,强行全盘处理跨境财产,会导致主要矛盾被次要矛盾掩盖,离婚周期拉长。代理中没有一味追求在本次诉讼实现全部财产利益,而是区分主次,优先实现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核心目标。 第二,准确适用管辖规则,完善涉外立案材料。涉外案件立案门槛高于普通离婚,境外形成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公证认证手续缺一不可,材料瑕疵会直接导致无法立案。代理工作中提前梳理材料清单,指导当事人完成域外文书公证,规避程序障碍,保障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第三,善用调解程序,化解涉外案件的程序困局。涉外案件经常会遇到送达周期漫长的问题,如果走完整开庭判决流程,案件审理周期往往长达数月甚至数年。在双方均有离婚意愿的前提下,调解可以绕开部分复杂事实查明,快速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签字即生效,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直接实现婚姻关系解除。 第四,在调解协议文本设计上做好风险隔离。调解书中清晰约定境内、境外财产处置边界,写明美国财产由当事人依据当地法律另行处理,避免后续一方就海外财产再就本次调解书提出异议,防范调解协议遗留漏洞。 案件处理结果与实务启示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效力: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各自名下境内外财产归各自所有,美国境内财产另行依据当地法律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调解笔录签字完成,婚姻关系即刻解除,当事人高效实现离婚诉求。 结合本案,涉外离婚纠纷当中,普通当事人应当注意几点法律提示: 1、婚姻在中国登记,哪怕一方已经移民、取得外国国籍,依然可以选择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不必一定要前往对方所在国进行诉讼。 2、不要盲目追求“一案解决全部财产”。如果财产分布多国,境外财产取证、认证、执行成本极高,可参考“先处理身份,后分国别处理财产”的思路,分清诉求主次。 3、调解是涉外离婚的重要途径。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调解可以大幅缩短时间,民事调解书具备正式法律效力,能够合法解除婚姻关系。 4、境外证据有严格形式要求,在国外取得的居住、资产证明,需要完成公证以及使领馆认证,未经认证的域外证据,国内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涉外家事案件,考验的不只是法条理解,更多是对跨境程序风险的预判,需要结合当事人现实诉求选择务实方案。这起案例也提醒大众,跨国婚姻出现裂痕之后,当事人应当分清自己的核心诉求,充分评估跨境取证与执行的现实难度,合理选择维权路径,避免陷入程序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