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犯罪链条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高发下游罪名,大量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产生的赃款,都会通过层层转移洗白。很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又缺少自首、立功这类法定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当中,想要获得缓刑判决难度很高。多数人会认为,没有法定从宽情节,量刑结果基本已成定局,但实务当中,辩护律师通过推动社会关系修复,依然可以实现量刑上的重大突破。 本案系一起多人共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涉案金额接近百万元,属于网络犯罪衍生的赃款转移案件,涉案地域广、被害人分布分散,案件办理阻力较大。在共同犯罪当中,本案当事人位列第一被告人,案件最为棘手的一点在于,该当事人并不具备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案其他被告人,部分具备坦白、自首情节,具备天然的量刑优势,而本案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从宽筹码,如果仅依靠庭审上的法律辩论,量刑大概率会判处实刑。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区间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接近百万元的涉案金额,再加上第一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在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前提下,法院判处实刑是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处理方式。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没有将全部工作重心放在案卷证据的对抗性辩护上,而是跳出单纯的法条辩论,把重点放在案件背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上。本案上游是电信诈骗犯罪,众多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分散在全国各地,想要完成赔偿、拿到被害人谅解,存在现实障碍:被害人人数多、地域分散,部分被害人对被告人抵触情绪强烈,沟通协调难度极大。 辩护律师多方对接上游诈骗案件的多名被害人,反复沟通协商,推动当事人一方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取得多名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这份谅解,并非简单的形式文书,而是实实在在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法庭审理阶段,辩护人将赔偿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酌定情节作为核心辩护要点,向法庭阐明:虽然当事人缺少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案发之后积极补救,以实际行动降低本案社会危害性,体现真诚悔罪。综合全案事实,请求法庭充分考量修复性司法理念,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该案第一被告人作出缓刑裁判。 办理这起案件的是山东济南的刘向明律师,执业已经近三十年,长期深耕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也从事刑民行交叉的企业合规业务,拥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多地仲裁委仲裁员等多项社会任职,既办理过大量无罪、死刑改判等重大案件,也处理过不少类似本案,缺少法定从轻情节,依靠酌定情节实现量刑突破的刑事案件。在他的办案理念当中,刑事辩护不只有对抗证据、法律适用争辩这一条路径,对于财产类犯罪,推动退赔退赃、修复社会关系,往往能成为案件关键突破口。 结合这起案件,我们可以梳理出此类案件当中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节点,也是普通当事人及家属容易踩坑的地方。 第一,区分法定从轻情节与酌定从轻情节,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自首、立功之上。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有自首、立功才能够获得轻判。但司法实践中,退赔退赃、被害人谅解,属于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虽然它不属于法律强制必须从轻的事由,但在财产类犯罪中,该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权重很高,尤其在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是否挽回被害人损失,是法官考量被告人悔罪态度、评估社会危险性的重要标尺。本案当事人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案件能够拿到缓刑,正是把酌定情节的价值发挥到了极致。 第二,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排序不等于最终量刑,但排序靠前会带来更高的诉讼风险。本案当事人是全案第一顺位被告人,通常情况下,起诉书中的排序,会参考被告人在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但排序靠前不等于就一定是主犯,也不等于必须判处重刑。不过当事人要清醒认识,排在首位,意味着法庭会对其苛以更重的审查标准,如果没有对应的从轻理由,实刑风险会显著上升,必须主动寻找辩护突破口,不能被动等待判决。 第三,网络类掩隐案件被害人分散,谅解工作要尽早开展,不要拖到审判阶段才启动。这类案件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找到被害人、沟通赔偿、获取谅解,流程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如果等到开庭前夕才着手,时间仓促,很难完成赔偿谅解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展协商,更容易把谅解结果体现在量刑建议之中,辩护效果会更好。 回到本案的辩护突破方向,这起案件的辩护思路,对同类案件具备很强参考价值。 首先,跳出“唯法定情节论”的辩护思维。当案件证据扎实,无罪辩护空间很小,又缺少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辩护的重心就应当从对抗性辩护转向修复性辩护。把推动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作为核心抓手,用实际补救行为证明悔罪,降低社会危害性,以此说服法庭,说明被告人再犯罪风险较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其次,向法庭充分阐释修复性司法的裁判逻辑。缓刑适用的核心条件并非仅仅看涉案数额,而是综合评估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性。即便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也并不代表绝对不能适用缓刑。辩护人需要向法庭说明,赔偿谅解不是简单花钱买刑,而是实实在在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以此请求法庭综合全案,不拘泥于涉案金额,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同时,不能放弃对案件基础事实的审查。即便主攻谅解退赔,也要同步审查主观明知、资金流水、主从地位等核心事实,核对每一笔涉案资金是否全部属于犯罪所得,剔除合法资金,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打好案件事实基础,避免基础事实出现硬伤,导致酌定情节无法发挥作用。 这起案例也给普通群众带来现实启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多属于网络犯罪衍生案件,很多人出于侥幸心理参与资金转移。一旦涉案,不要抱有逃避心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即便没有自首立功,也不代表没有争取轻判的机会。家属应当把握好侦查、审查起诉的黄金阶段,在律师指导下积极退赔,尽可能弥补被害人损失。 当然,也要客观看待谅解的作用,赔偿谅解不是万能的,不是只要赔偿就一定可以获得缓刑,最终判决依然要结合全案证据、主观恶性、犯罪地位综合判断。但在大量财产类刑事案件当中,做好社会关系修复,是律师辩护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