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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教体〔2009〕4号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增强我市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活跃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羽毛球运动水平,经研究,定于5月1日至4日节假日期间,举办汕头市2009年中学生羽毛球团体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积极报名和组队参赛。
附件:汕头市2009年中学生羽毛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体育局
二○○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
汕头市2009年中学生羽毛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汕头市金墩体育运动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09年5月1日至4日。
竞赛地点:汕头市金墩体育运动俱乐部(汕头金墩羽毛球馆)。地址:汕头市龙溪路1号(新世界家俬城北面)。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
五、参加单位:汕头市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具有2008年10月前的汕头市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或中职生)。
(二)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羽毛球运动比赛的在校学生。
(三)往届毕业生、补习生、借(寄)读生和省体工队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赛事。
七、参赛办法:
各中学(中职学校)可组队报名参加。每校最多限报2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6人(包括队长1人)。所有队员必须是本校学生,凡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分阶段分组循环、交叉淘汰及附加赛赛制。具体办法视报名参赛队数而定。
第一阶段:将参赛队分为四个小组,采取单循环赛,决出各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1、按获胜次数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各队在该组比赛的净胜场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次序决定名次,净胜场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次序间如还剩两队净胜场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相等,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三)比赛出场顺序为男单、男双、女单;采用三场两胜(每场三局两胜)、每局21分、每球得分赛制。若比分打至20:20,则先得两分者获胜;若29:29,则领先至30分者胜。
(四)比赛开始10分钟未到者,作弃权处理,判对手2:0获胜;无故弃权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已赛成绩无效;上场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
(五)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
(六)第一阶段比赛,必须打满三场。
(七)参赛运动员须着统一服装上场比赛。
(八)运动员凭学生证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录取团体前八名。
(二)对获得冠军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三)对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状。
(四)对获得团体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五)奖杯、奖状、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奖杯、奖状当场颁发,成绩证书赛后核发。
十、报名办法及报到事宜:
(一)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17日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0754-88860225。
(三)报名时须交:
1、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各参赛队运动员二寸(大一寸)免冠彩照粘贴表一份。
3、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到事宜
1、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一天报到,仲裁委员于比赛当天报到。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当天报到。
十一、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二、器材、经费、保险:
(一)比赛球拍、服装由各参赛队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指定;比赛场地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二)各队比赛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三)所有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意外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4月20日下午四时,在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同时进行现场抽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