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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0:31:00|来自:广东省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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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教育制度与教育领域的“自然法”,素有对学生“严加管束”的传统,然而既便如此。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不曾规定过女生的头发长度。而那个学校制定的学生仪容仪表标准细致如此:女生剪短发(头发后不过衣领、侧不过面部、前不过眉毛)。我们来探究一下,校方为何热衷于仪容仪表上的“任务加码”。
许多侵权恶行假“为你好”的借口进行。“短发利于集中精力学习、提高成绩”?只要经统计调查,头发短的学生品学兼优,或者说品学兼优与短发、尼姑头呈明显相关关系,那么我支持所有女生都照灭绝师太的发型打理。但事实是尼姑头、男士头和学习好坏没任何关系,因此,这个理由只能作为师长们乏理性、素质低的证明。
“短发展现积极的精神风貌”?要问谁在展现、展现谁的精神风貌。人家女生本来就是为了“面貌精神”,她们的精神不精神的感受,凭什么由你“强力执法”加以纠正呢?女生头发长学校就受不了,痛感“没风貌”、‘没形象”,就得耍权动粗,脆弱至此,这是精神呢,还是精神病呢?
“注重传统”?所谓仪表仪容的“传统”,细节、形式上是吐故纳新的。女人裹小脚曾是传统,文革时不分男女都穿几种颜色的衣着也曾是传统,女生留长发则是顺其自然的悠久传统....自称“注重传统”的师长,其实根本不懂传统。
“为了认同感和团队精神”?学生坚决不认同土规定,为此不惜由“团队”排斥,这是强加认同的结果。“搞分裂”的责任全在强势的校方,真为了学生的认同感的话,改掉那校规才合乎目标。
为落实一些毫无价值的“规定”,在学校权力、制度面前还显脆弱的孩子,容易产生困扰、痛苦甚至悲剧,而成人却往往忽略孩子们在这方面付出的惨重代价。
9月9日,山东电视台报道“初一新生开学面临新校规,长发需剪短不想上学”。广州东区中学从这一新学期始,命令初三女生剪短发,否则将被处分,于是该校初三女生徐艳萍、邱海嫦为抵制学校此举而逃学。9月8日,大庆市某中专学校的一名新生,因拒绝住剪发从6楼跳下.... 这些事情可见学生对主观美感和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说明土校规对学生的心理、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此情此景,学校没有理由一意孤行。
早在前几年争论同一问题时,一位校长曾一语道破坚持陋规的玄机:“是要让学生学会服从!”为此,不让学生自主判断美丑而由师长决断;为此,展现个性和具有独立精神的被教育者就值得监视和压制了。
尤其是在学校上层定下规矩后,不服从则意味着大人们丢了面子,其权威遭遇挑战——剪发不剪发事情本来不大,但只要关联到领导权威、权力,就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
当年裹小脚求一致与认同还有文化因素的支撑,而今尽管女生剪短发并无文化和世俗传统支撑,有些学校仍不顾社会心理接受女生长发的现实而倒行逆施。我们的学校,和世俗社会一样充斥着权力崇拜风气与强权思维,而“高度一致”和“形象统一”,本是威权需求催生的必然追求——追求绝对权力总是先从干涉、侵犯“皮毛”下手,进而打垮独立精神。满清入关有“留发不留头”,文革初期有剪裤腿、灭“阿飞头”,眼下,还有什么“留发不留校”。
“思想高度一致”,这能做到——降高智力到最低智力即可;“形象高度一致”,也能实现——把最美整成最丑即可。明白人一点就透:要傻的、丑的往好的方向达标不可能,欲实现高度一致,大趋势只能是“人往低处走”。这样,我们就没有未来。
谁有权谁就规定孩子的形象和好恶,万不能这样。你有权依你想法规定女生剪短发,我有权按我想法规定学生着比基尼,同样不得了。
强权进而人权退,人权与强权之争,“间不容发”。要理解学生的愤怒与抗争,关注并保护学生的爱美权、自主审美权、抵制无理规定权。于此,独立人格与创造精神、创新能力伴其而生,契约精神、公民社会得以培育。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这是《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句子,中国成人的头脑中,亟需注入此宝贵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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