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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官郑水林,还我土地,还我生存

leonzoe 发表于 2012-2-22 1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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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官郑水林,还我土地,还我生存
被爆料人:郑水林,原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上南乡书记
我们是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上南乡民,人口10000多人,原耕地面积4000多亩。属于人多地少的村落。
1999年至2010年郑水林任我乡党支部书记以来,以权谋私,肆意贱卖村集体耕地、宅基地(仅井都镇纪委调查证实的就有31宗,见井都镇纪委书面回复)此外,还有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巧立名目伪造建筑合同,骗取集体财产,侵占集体财产,数目特别巨大,劣迹斑斑,难以尽述,下面是郑水林在乡里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具体情况,仅向社会公开曝光,期望公众舆论支持。
郑水林在乡里的横行霸道及种种贪污行为。造成我村土地急剧减少,所存无几。有人无田,剥夺了村民生存的权利。一下子激发了大规模的信访活动。从而也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潮南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调查结果。获得的证据表明:郑水林于2002年至2007年期间,上南乡争取到上级各种拨款和项目投资共16900723.00元,但该款并未完全使用在项目建设中,而是被郑水林行贿名义以及虚列增修路、挖地砌石等莫须有的名目,制作假单据在财务进账列支就高达967256.70元,严重涉嫌财务侵占罪。2006年1月至2008年郑水林又操纵居委,在未经国土部门项目批准,擅自规划并已构成占地事实,违法处理用地3.37亩类建设用地。属于单位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潮南纪委已认定郑水林是主要的责任人(见潮南纪审字【2011】6号文)。
然而对于郑水林涉嫌犯下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①以权谋私,贪污集体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②贱价出卖耕地,多卖少入账,属诈骗及贪污罪。③行贿和虚列增修路挖地砌石以及伪造票据,挪用及侵占专项资金,属于行贿罪及贪污罪。并且数目特别巨大。郑水林在即将离任时私自出卖土地31宗,每块入账4000元,卖出12.4万元,而按当时市面价为每块20万元,本应620万元,共价差为607.6万元,若包括专项资本的侵吞数目967256.70元在内,被侵吞的总数约为704万元。早已属于应立案追究的范围。
对于如此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潮南纪委在调查终结后已表明郑水林确有涉嫌犯罪行为,但却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部门立案侦查起诉,而只是轻描淡写的作出决定,即给予郑水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而井都镇纪委也于2011年11月3日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上南居委落实整改的官样文书。闭口回避应立案追究以及追回被贪污集体财产事项。以后无人过问也无整改的具体措施,企图瞒天过海,达到袒护郑水林的目的,官官相护,利益均沾。再次激起了村民的愤怒。村民无法容忍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集体财产白白被侵吞,至今分文未被追回。今后生活堪忧,生存堪忧。因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检举揭发。祈望能引起重视,尽快立案,给公民一个公道。我们欢迎派员到我乡调查。我们愿意全力提供协助围观支持。同时也敦请能获得社会公众舆论,网上支持,帮助我们维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
此致
潮南区井都镇上南村民

郑振旭、郑世德、郑创坚、郑文端、郑世明


联 系 人:郑振达
联系电话:1353491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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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angelo29的帖子

乱世用重典,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能够严肃处理,还老百姓方寸天地,些许公道。
2012-2-24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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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顶
2012-2-22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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