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市一家"新姿烨"健身中心花了998元办理一张年卡,卡还没有到期,健身会却突然关门,我们这些会员被转给新的负责人。我们要求退款遭到接手人的拒绝,而原健身会的经营者却不肯露面!
健身会经营不善“结业” 去年在广厦新城报春园一家名为“新姿烨”的健身会通过预付费的方式办理了一张年卡。可在去年11月底时,健身会的负责人阿惠发来短信称:“由于经营困难,新姿烨健身会即日起停止营业,学员于12月10日至16日办理退卡手续。”健身会的其他会员也收到阿惠发来的短信。
准备上门办理退卡手续的前一天晚上,大家又接到了阿惠发来的短信,短信里提到“新姿烨”停业整顿期满,将于12月12日继续营业,该店转给姓匡和姓刘两负责人,并由他们向会员提供原消费卡有效期内的服务。
“阿惠未经会员的同意,就将会员像“卖猪仔”一样转给他人。”去年12月10日,会员上健身会欲向阿惠讨个说法并办理退卡手续。谁知,健身会大门紧闭,阿惠的手机也关机。直到当天下午4时多,一名姓匡的男子来到健身会,并称自己负责该店的事宜。我们提出办理退卡手续时,遭到匡先生的拒绝,匡先生表示卡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退款。
匡先生坚持不能退款,原来的负责人又不肯露面,会员很气愤但又没办法。两天后,“新姿烨”会员收到匡先生发来的短信称“此前无条件续卡将出现变更,会员在办理对等新卡之后,老卡才可续用。如还剩五或六个月的学员办理半年卡后,需补缴五或六个月。”非但不能退款,还需再补缴费用才能继续健身,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于是我们这些会员拨打“12315”投诉。
受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叫来当事三方协商调解,阿惠将与匡先生签订的转让协议送到消委会,并表示“其他事情与她无关”,匡先生则写了一份说明书 “本人承接新姿烨会员锻炼,其他事项与本人无关。”后来工作人员再叫来阿惠和匡先生调解时,双方均以不同理由搪塞,或干脆不接电话。
匡先生称自己是我市一家健身中心的教练员,目前已承接了100多名原“新姿烨”的会员在其所在的健身中心锻炼。“新姿烨”最终没有转让成功,但原“新姿烨”的会员如果愿意的话,可无条件到他所在的健身中心锻炼。我们多次拨打了“新姿烨”原负责人阿惠的电话,手机接通但无人接听。
然后这样是什么情况!我都被弄糊涂了!谁能和我解释下呢?现在连去健身都怕了!所以大家还是多长心眼的好。吃了亏还讨不到说法! |